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级新生入学当年在南京就医如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参保并缴纳次年保费的,入学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称“大学生医保”),当年在南京市及南京市以外的城市已经有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等社会类保险无法享受此待遇。

目前2024级新生参保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十二月份完成,在全校2024级新生参保工作完成(以南京市税务局收到学校的大学生批量缴费)之后,方可使用学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及报销结算。

现将2024级新生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医疗报销方式告知各位大学生。

1.2024年在异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基本的医疗保险:

a)在南京本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结算。

b)在南京以外的异地城市或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咨询参保地相关的医保部门如何就医、报销及结算。

注意:2024级新生参保工作完成后,若曾办理过异地或户籍所在地到南京的异地就医备案,需要联系原经办部门取消此异地就医备案,否则在南京就医无法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2. 2024年在异地或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之类的大学生,方可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2024年9月1日至2024级新生参保完成前,先自费就医(如果在超出南京和户籍所在地的地级市范围外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和住院的,还需要开转院证明,否则报销比例下降20%),保存相关医疗-票据、门诊发票、病历、出院小结和明细等,待2025年的年底交学生事务中心10号医保窗口(具体时间请等待通知),再转交至南京市栖霞区社保申请医保零星报销。

注:2024年9.1-2024.12.31的医保报销与下一年度(2025年)共用待遇;南京财经大学卫生所发票系统正在建设中,就医电子发票需要后期通知补打。

有疑问请咨询学生事务中心10号医保窗口姚老师:025-86718699或13605181627。

 

                                                                 校医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