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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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毕业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和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要求,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南京市以外地区门诊未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以下简称“社保卡”)结算医药费,或在南京市就医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期内无法使用社保卡产生的门诊费用,于2025年初开始报销,因毕业生2024年6月离校,为了方便毕业生报销医药费,将于2024年6月收取报销材料,因此,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对象为:2024参加了大学生医保,且2024年6月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医药费报销材料: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充的材料视提交报销材料当场审核而定。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原件上交至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退回。

报销时间:2024年6月10-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报销地点: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5-86718696。

友情提醒:

1.在南京市就医,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且必须刷社保卡或“南京医保”公众号上面的“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宝上医保信息不准确,请勿使用),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超出南京市范围就医,请提前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切勿使用支付宝或“江苏医保云”等医保信息不准确的平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使用盖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的社保卡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须使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里的“医保电子凭证”,若参保地不是“南京市”,下拉选择“南京市”。

3.参保毕业生的医保报销待遇截止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校医院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