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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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大学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校医院   发布日期:2024-03-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市和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政策和要求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京市以外地区门诊未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以下简称“社保卡”),或在南京就医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期内无法使用社保卡产生的门诊费用,在2024年初开始报销,因此,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对象包括:

1.2020级、2021级和2022级大学生:2023年度在南京市以外地区就医未使用社保卡产生的门诊费用

2.参保期内,因社保卡尚未制作完成,在社保卡制作完成前的时间段内,在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社保系统可以查询到是否属实);其他特殊情况未使用社保卡产生的门诊费用:如在南京发生外伤,就诊的医院不支持使用社保卡;医院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社保卡(需要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在参保期内,由于医保或税务原因导致社保卡无法使用产生的门诊费用等。

医药费报销材料:门诊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提供“关于医疗费用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费用明细清单、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南京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充的材料视提交报销材料当场审核而定。所有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原件上交至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退回。

报销时间2024年3月8-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报销地点:学生事务中心6号窗口;有任何疑问请咨询:025-86718696。

友情提醒:

1.在南京市就医,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且必须刷社保卡或“南京医保”公众号上面的“医保电子凭证”(支付宝上医保信息不准确,请勿使用),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2.超出南京市范围外出就医,提前在“南京医保”公众号(切勿使用支付宝或“江苏医保云”等医保信息不准确的平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使用盖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章的社保卡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须使用“南京医保”公众号里的“医保电子凭证”,若参保地不是“南京市”,下拉选择“南京市”。

3.2023级大学生2023.9.1—2023.12.31期间和2024年共享门诊医疗待遇,因此,根据栖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规定,2023级大学生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门诊费用将在2025年初报销,届时校医院会发布相关通知。

4.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南京市以外地区未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产生的门诊费用,或在南京就医因特殊原因导致参保期内无法使用社保卡产生的门诊费用,在2025年初开始报销,毕业生将在2024年6月份报销,届时校医院会发布相关通知。

校医院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