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分级审批制度规定:
(一)对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减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变更,或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由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经后勤基建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二)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1万元(含1万元)至2万元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批准实施。
(三)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报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后批准实施。
(四)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报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交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后批准实施。
(五)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交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批准实施。
(六)单项变更造价估算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认后,交采购与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批准实施。
(七)单项合同累计估算费用增加超过原合同价款10%的工程变更,执行如下规定:1.该合同累计增加额在5万元以内的,执行规定(三);2.该合同累计增加额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的,执行规定(四);3.该合同累计增加额20万元(含20万元)至50万元的,执行规定(五);4.该合同累计增加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执行规定(六);该合同履行程序通过后方可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