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财经大学后勤基建处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8〕25号)、《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南财大国资字〔2021〕4号)、《南京财经大学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与履约验收操作指南》(南财招标字〔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后勤基建处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行为,除国家、行业或学校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在招标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第三条 除国家、行业或学校另有规定外,后勤基建处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实行项目负责制,按照项目进行论证。
第二章 需求论证
第四条 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且预算金额达到学校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组织需求论证。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招标采购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据以编制项目预算。工程类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预算。
第六条 需求论证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需求论证,保证招标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避免重复采购、奢华采购,杜绝违规违法采购发生。
第七条 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或磋商、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预算情况,就项目需求的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组织调研,灵活选择或综合运用论证方式。
第八条 招标采购需求论证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和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除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是否根据项目所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详细描述具体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节能标准、服务标准等性能要求,其标准是否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通行标准和规范;
(三)具体采购对象的物理特性,如尺寸、颜色、标志等要求是否明确、合理;
(四)供应商或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合法性,如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的,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定;
(五)拟采用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是否合理、恰当;
(六)具体采购标的数量、交付或履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售后或质保服务要求是否明确;
(七)具体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是否科学、合理;
(八)具体采购标的预算与市场价格水平有无明显偏离;
(九)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九条 参与需求论证的专家应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平,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设计单位代表或校外专家参与需求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项目负责人应邀请项目使用部门代表参加需求论证。
第十条 招标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严禁招标采购需求倾向特定供应商。
第十一条 论证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须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组织需求论证。
第十二条 需求论证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第一时间整理完成需求论证会议纪要,并完善立项资料,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
室提交申请立项材料。在完成项目招标采购或项目竣工后,需求论证会议纪要应连同相关资料统一归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需求论证所产生的专家咨询等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后勤基建处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会议纪要(范本)
后勤基建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