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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小型维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日期:2016-05-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对招投标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小型维修、物资采购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标项目质量,依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小型维修、物资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凡纳入后勤范围的小型维修、物资采购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招 投标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后勤成立由书记、处长任组长,副处长、综合办公室及招投标项目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审核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文件,讨论决定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指导、检查与督促招标工作,对后勤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六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后勤招投标全面工作,重大事项需及时向学校招投标中心汇报。

第三章 小型维修工程项目

第七条 预算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基建、土方挖运、改扩建、修缮、装饰装修、拆除、园林绿化、各类管网、网络等工程类项目。

1、五千元以下且不含五千元的工程,由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科室做好工作量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同意签字并立项后,选择口碑好、施工质量好、擅长该类项目的工程队进行施工。

2、五千元至一万元且不含一万元的工程。由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科室提供工作量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同意签字并立项后,由分管副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组织邀请三家以上工程队参与投标,选择擅长该类项目的工程队进行施工。

3、一万元至三万元且不含三万元的工程。由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科室提供工作量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同意签字并立项后,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工程队参与投标。

4、 三万元到五万元且不含五万元的工程。由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科室提供工作量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同意签字并立项后,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三家以上工程队参与投标,邀请校纪委、审计和财务相关人员参与开标。

第八条 预算在五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6〕19 号)执行。

第四章 物资采购

第九条预算在一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由各部门项目使用、承办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计算机、打印机等项目除外,按照南京财经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6〕19 号)执行)。比较重要的事项由项目使用、承办单位内部相关人员集体采购,并保存相关的采购记录。

1、二千元以下且不含二千元的采购。由科室给出采购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同意,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询价采购。

2、二千元至五千元且不含五千元的采购。由科室给出采购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同意,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三家以上询价实行低价采购。

3、五千元至一万元且不含一万元的采购。由科室给出采购清单和预算,经分管副处长、处长同意,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三家以上询价实行低价采购。

第十条一万元(含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除工程项目外,经招标后六个月内有相同采购的项目,在单价不变、满足原合同主要条款,且不超过原合同总价10% 的情况下,由项目使用、承办科室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续约申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之后,经与原中标人谈判达成一致的,可采用续约的方式采购。

第五章 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第十三条 若招标项目金额相对较低的,或因项目的系统性、专业性及应急情况等其他特殊原因,不实施招标的,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等其他方式进行。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定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小型维修工程基本操作流程

附件二:小型维修工程、采购申请审核单

附件三:小型维修工程、采购开标记录

附件四:小型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单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