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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已出租门面房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日期:2018-12-03   浏览次数:

一、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同时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所列要求、承诺约定合法经营。不得超范围、超区域或占道经营。

二、承租人负责承租期间的一切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水、电、火等方面的安全,配备相关设施设备。

三、承租人接受公司对经营范围、卫生、质量、价格、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服从公司管理。

四、承租人经营服务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 明码标价,价格不高于学校周边同类项目经营价格,否则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罚;收费必须刷校园一卡通,不得收取现金,违者按违约处理。

五、承租人保持使用房屋的房屋结构完好,负责维护所使用房屋的水、电表及管线设施;不得在使用房屋周边私搭乱建;不得安装、使用煤气、卡式炉等易燃易爆设施。水、电需要增容的,承租方需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承担费用,不得自行施工。

六、承租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按月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七、承租人须按照“门前三包”原则,负责并保证使用房屋内、外部卫生清洁。

八、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收费、办证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九、承租人须规范用工,聘用的所有劳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属自身行为,与公司无关。

十、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以南京财经大学与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和广告宣传活动。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使用房屋外墙和户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将立即终止协议,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