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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细则(修订稿)(试行)

作者:工程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推进日常维修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使用单位满意度,根据《南京财经大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南京财经大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招标项目,包含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福建路校区关于水、电以及房屋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道路的新建、维修、装修、改造等预算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项目。

二、工程项目管理

(一)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申请维修单位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报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按照以下程序分类实施项目管理:

1.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2.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现场勘查、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后勤基建处根据预算金额进行立项报批程序;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决算等;后勤基建处现场监管、组织验收、申报审计等。

(二)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并认真落实。确保落实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确保达到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或以上等级。

2.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监管。

(1)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基建处,后勤基建处在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后勤基建处报验而自行隐蔽,后勤基建处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对已隐蔽部位进行开挖、剥露或揭开检查,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3.建筑材料要求

(1)后勤基建处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主材甲供或甲控乙供;施工前,工程中所用主材,由后勤基建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场验收,材料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施工所用的各类主辅材料、配套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其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等级应符合招标文件描述要求,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招标文件明确指定型号、品牌,或明确提出其他各项要求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执行,未经后勤基建处认可,施工单位不得做任何更改,否则后勤基建处有权拒付工程款。

(3)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同时出具出厂合格证、厂家的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国家实行强制许可或认证制度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应的“3C”认证证书。后勤基建处如若认为必要,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发票、供货单位信息等相关资料,施工单位应予以提供。施工单位应做到材料提前进场,如有必要的话,本工程所涉用材必须经后勤基建处现场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涉及影响建筑风格、档次的设备、材料,采购前其品牌、质量、规格、颜色等必须获得后勤基建处的书面确认。

4.工程质保期:水、电、装修和设备安装2年及以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及以上;土建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设备设施和其他工程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在承诺的到场时间内到场,常规维修、维保实质性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应急抢修随叫随到(且不得超过1个小时);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按后勤基建处要求轮流值班,以便安排常规维修和抢修事宜。

2.施工单位到场后对于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必须在承诺时间内且不得超过24小时内向后勤基建处上报项目施工方案及概算文件(概算文件必须详细备注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在承诺时间内且不得超过48小时内向后勤基建处上报项目施工方案及概算文件(概算文件必须详细备注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信息)。

3.施工单位在每项任务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必须会同施工方案一并报后勤基建处审批。

4.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代表应及时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情况,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按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5.施工单位每月3日前报上月完成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竣工结算资料。

(四)费用控制

1.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定方案和预算经费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有需要变更的,必须报后勤基建处批准,否则后勤基建处有权拒付工程款。

2.后勤基建处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通过后勤基建处发出。施工单位收到经后勤基建处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

(五)合同管理

1.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应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拟定、修改、会签、保管等。

2.在合同执行中,做好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六)安全文明管理

1.有关安全施工(生产)证件的检验。施工单位人员进场前,须检验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生产)证明和相关人员上岗证等,留下复印件,并及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须知》(附件2),签署《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

2.施工单位应确定固定安全员,落实有效安全措施。

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佩戴胸卡或工作胸牌。

4.水、电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为投标时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先投标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履行变更程序,经后勤基建处同意后变更。

(七)组织协调

1.后勤基建处项目负责人对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目标进行调控,对影响目标的因素,与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协商、调解。

2.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工程例会制度,沟通协调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务。每次召开会议,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月度例会,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

三、工程验收、审计和结算

(一)工程验收

1.每个单项工程均需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报销或审计程序。

2.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基建处提出验收申请。

3.验收流程:未达到1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验收小组(3人或3人以上)和使用单位按照相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验收小组(3人或3人以上)、 后勤基建处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科室,会同使用部门,

按照相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共同组织实施;技术复杂且专业性强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基建处项目承办科室、后勤基建处负责服务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的科室,会同使用部门,组织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工会,以及有关技术专家现场集中验收。

4.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附件4),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参与验收的验收各方共同签署。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5.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

6.后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已完成竣工验收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的二次抽验。

(二)工程结算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向后勤基建处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含:工程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结算清单等。

2.招投标文件中所包含的施工项目按照中标综合单价*中标折扣率为最终结算依据,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3.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施工项目,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三)工程审计

工程审计由南京财经大学审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定额标准申报结算资料,不得虚报。

、考核管理

(一)施工单位考评办法

1.对施工单位的考核由后勤基建处组织实施,依据《南京财经大学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及本细则,对所有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施工、工期计划、服务态度、工程量清单、资料准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考核形式为百分制季度考核。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特殊情况

施工中发现下列情形的,终止相关合同:

施工中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终止相关合同。

虚报工程决算,严重失信的,终止相关合同。

五、违约金

若施工单位出现违规情况,应按招投标文件、合同以及本细则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均在当期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工程结算费用不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施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抢修任务时,不能按要求到场处理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原定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或擅自修改施工方案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三)施工单位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规范等,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四)施工单位在校园内随意倾倒垃圾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五)施工单位使用劣质材料或与投标文件不相符材料以次充好的,第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不再安排施工任务。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须知

      2、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3、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验收单

      4、施工单位季度考核评分表


后勤基建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