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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后勤基建处建设工程项目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工程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06-23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建设,规范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举措,防止工程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是指工程立项、概算审定、勘察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设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评定、工期保证、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  要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严格依法按照有关制度、程序办事,规范建设工程各环节中的工作行为,不准违规操作。

第四条  要不断增强廉洁奉公意识,不准接受投标单位、施工队伍、有关厂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旅游活动。

第五条  要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所有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事,主动接受监督,不得制造不公平竞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不准将工程项目拆包分解规避招投标,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在建设工程项目中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或借建设工程项目之机为私人家庭进行装修等行为。

3.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招投标工作中,不准与投标方私下接触,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和招投标信息,严禁与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串通,编制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资金。

第六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条例,坚持原则,严格监管,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再行实施;参与工程验收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责令改正,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凡在设计和施工等管理中遇有亲属关系,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  不准在现场签证、工程质量检验、审核施工结算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损害学校利益,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要按照合同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材料,严格按审批程序完善相关签字手续。

第九条  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后勤基建处“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配合后勤基建处共同遵守上述规定, 不得以任何形式致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与我校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自觉接受校内外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附件2),对遵守廉政纪律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报学校纪律检查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

      2、南京财经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后勤基建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