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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基建处印章管理规定(修订版)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各类印章管理,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基建处(以下统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党委印章和行政印章。下属科室印章如卫生所印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单位印章的刻制依据学校设立机构的行文,学校党政办公室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伪造。因机构变动、印章磨损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交还给学校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本单位印章,由综合管理科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人员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印章保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须出具书面申请,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本单位印章主要用于后勤基建处职责范围的公务处理,向学校党委、行政和校领导呈交的请示报告,与校内各单位及校外对口单位联系业务工作的函件、证明等。

第七条  印章的使用坚持安全规范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用印人提出申请,准确填写《后勤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见附件),所有事项均需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处长签字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用印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用印人在盖前必须填写《后勤基建处用印登记簿》,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单位、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以备核查。

 印章保管人用印时,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审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均应拒绝盖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应规范用印,盖章位置端正、清晰、美观,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 在管理和使用印章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印章管理规定》追究责任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后勤基建处印章管理规定》(南财后基字〔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后勤基建处印章使用申请单

 

后勤基建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