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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原基建小院办公(仓库)用房管理的通知

作者:综合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1-11-12   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加强对原基建小院的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基建小院只能作为办公用房和仓库使用,不得作为员工宿舍和食堂,不得改变房间结构,不得在院内院外私搭乱建。

二、为了规范管理,小院使用实行审批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向后勤基建处书面申请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及部门网站表格下载),经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需要重新申请。

三、用房最多的单位要牵头管理小院,为小院日常管理责任人,其他使用单位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责任人的管理工作。

四、各使用单位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做好用电、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点蜡烛照明,不生火做饭,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查找并排除潜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活动或行为,对任何潜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事项必须立即整改。

六、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将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原基建小院办公(仓库)用房申请表及安全责任书

 

后勤基建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