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后勤保障处编外用工管理,根据人事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新增编外用工人员需严格按照人事处规定程序履行提前报分管领导核准、人事处审批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二、各部门核定用工计划后,先报分管处领导审核批准,再填写人事处制定的《编外用工部门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审批表》或《编外用工部门增加劳务协议人员审批表》(详见附件及表格下载),报送至后勤保障处综合办公室,经上报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工。
三、各部门未经批准和审核,不得擅自招工、用工。凡使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编外用工人员,视为非法用工。因劳动争议或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负责。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