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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聘用人员工资规定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为规范后勤聘用人员的工资结构,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中专生月工资: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文凭工资+全勤工资+岗位工资。全年按工资构成发12个月工资。

1.基本工资:当年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以后随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工龄工资:根据来校工龄确定,工龄每年增加25元,进校即算1年,每年1月份调整工龄工资。

3.文凭工资:本科生200元/月、大专生120元/月、中专生40元/月;

4.全勤工资:只有月满勤,全勤工资100元/月。

5.岗位工资:岗位工资850元/月。以后年度如果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岗位工资增加6.5%。

二、教工餐厅职工月工资:

(一)、教工餐厅编制20人:食堂主任1人+厨师3人+面点师1人+杂工、服务员15人。

(二)、缺编补贴计算:南京市最低工资日工资标准*50%*缺编天数。

(三)、系数确定:厨师长1.4;厨师1.3;面点师1.3;其他人1。

(四)、劳务派遣人员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激励工资。上班期间按工资构成发放工资,寒暑假工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系数+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当年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以后随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工龄工资:根据来校工龄确定。工龄每年增加5元,进校即算1年,每年1月份调整工龄工资。

3.岗位工资:按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杂工等工种确定,厨师2716元、面点师2016元、服务员杂工270元;以后年度如果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厨师长增加岗位工资2.5%;厨师和面点师增加岗位工资2%;杂工、服务员岗位工资不增加。

4.激励工资:教工餐厅在保证教工餐正常营业外,非教工餐以外收入按15%提成,用于发放职工奖金。

(五)劳务协议人员

劳务协议人员年龄男小于65周岁,女小于55周岁。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激励工资。上班期间按工资构成发放工资,寒暑假工资“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系数”。

1.基本工资:现定为1650元/月,以后随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劳务协议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2.岗位工资:按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杂工等工种确定,厨师2410元、面点师1910元、服务员杂工910元;

3.激励工资:教工餐厅在保证教工餐正常营业外,非教工餐以外收入按15%提成,用于发放职工奖金。

三、加班费规定:

1.加班费日工资标准:南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75天。

2.加班天数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计算天数。

3.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五上班,大中专生属正常出勤,教工餐厅职工属加班。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