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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归口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房产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保障处对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校字[2014]63号)、《南京财经大学资产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校字〔2016〕79号)、《南京财经大学食堂、餐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财大国资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应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资产的过程管理,以日常使用、管理与维护为主。

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使用保管、资产登记、资产处置(报废、报损)、资产统计等。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主要负责全校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地上构筑物、地下各类管道、林木、车辆、除办公家具外的家具桌椅(包括但不限于教室课桌椅)等实物资产的具体管理。学校委托给后勤保障处管理的资产包括:

1.后勤保障处教职员工个人使用的行政办公家具;

2.教学楼内教学公用资产(桌几、投影设备、黑板、课桌椅、沙发、讲台、电热开水器、空调等);

3.食堂、餐厅固定资产(吸排油烟设备、洗碗机、消毒设备、蒸饭箱、冰箱、空调、蒸汽发生器、电梯、一卡通系统等);

4.公用会议室、报告厅及大学生活动中心内资产(桌几、椅凳、投影机、舞台电动吊杆机、灯杆、调光柜、话筒、电影灯光设备等);

5.教师公寓内资产(家具、空调、电梯等);

6.医院内资产(生物显微镜、心电图仪、血糖测试仪等);

7.校车运行配套设备(大客车、千斤顶、汽车充电机、视频监测仪、床等);

8.配电房资产,泵房资产,学校各类房产、道路、广场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执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合理配备,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后勤保障处在执行学校资产管理体制基础上,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由各科室(中心)依工作岗位划分区域进一步落实归口管理责任,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保管”的管理办法,后勤保障处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扎口管理。鉴于劳务派遣或其他人员名下无法保管学校资产的,其所管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由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协调管理,充分做到资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 为配合学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设有资产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正确运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及时了解和反映后勤保障处归口资产变动信息。

2.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处新增资产的验收、登记以及日常维保工作。

3.负责后勤保障处资产账、物的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在资产登记状况发生变化时负责及时办理校内调拨手续,修改资产的存放地和保管使用人,更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做到账、物、人准确一致。

4.负责后勤保障处资产处置的申报工作,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

5.配合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后勤保障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6.负责后勤保障处离岗人员资产清理、转移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设有仓库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仙林校区和福建路校区后勤仓库的保管工作;

2.与资产管理员共同完成资产核对、报废更新、退库等工作;

3.做好仓库存放资产的盘点、台账管理,做到账、物一致;

4.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做到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资产实际保管使用人是指专门负责保管或使用学校相应国有资产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在编、雇员制),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协议人员或其他弹性聘用人员不能直接作为资产的保管人。

资产实际保管使用人的主要资产保管责任是: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确保所保管使用资产的完整与安全。

2.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与工作流程,充分合理地使用、妥善保管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保证账、物、保管使用人的一致。

4.认真做好保管资产的维护保养,保证资产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出现故障时及时办理维修申请。

第三章 资产使用保管

第九条 后勤保障处所保管的资产内容发生变更的,包括资产新购入库、变更存放地等,应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员,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保证账、物、保管使用人的一致。

第十条 因实际工作需要新增行政办公设备(家具),符合条件且在年度预算经费范围内的,经相关领导同意,先提交申请报告至资产管理员,后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审核表》签字盖章并交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一条 新购资产需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后勤保障处所购建的资产经过验收合格后及时告知资产管理员,各科室(中心)应及时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购货发票、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物品图片及相关合同材料等文件;

2.须明确资产的实际保管使用人。

各科室(中心)在办理资产入库手续时,其经办人应对入库资产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员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资产的相关信息,对相关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进行资产入库,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并打印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其中黄联由经办人交至部门资产管理员处留存,领取资产标签,实际保管使用人按存放地粘贴标签。

第四章 资产的处置

第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涉及的资产处置主要包括资产报废、报损和报失。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技术鉴定,对已经不能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报损是指资产发生的盘亏、损毁、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

后勤保障处所保管的资产发生损坏、丢失的,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校字[2014]63号)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后勤保障处资产报废、报损和报失工作程序:

1.发生损坏或无法使用的一般设备资产由保管人或实际使用人提出报废、报损的事项,及时与部门资产管理员沟通,并向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报备同意,再逐项详细填写《南京财经大学资产报废、报损、报失申请表》。

2.所需报废的一般资产,均须由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进行专家鉴定。聘请三名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在申请表上签署鉴定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组织现场查验。对于食堂、餐厅设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按照《南京财经大学食堂、餐厅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财大国资字[2017]1号)第四章规定流程进行报废。

3.经批准同意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报废、报损单核对后统一回收,回收现场由科室或中心相关负责人、保管人本人、资产管理员到场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发生损坏未至报废期的资产(专用设备),须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南财大校字[2014]63号)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调动、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资产变更交接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善,相关人员方能办理调动或变动。对账物不符的,必须书面写出情况说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作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处因机构设置的调整、办公场所变动、人员岗位调整和人员退休离职等产生的资产移交,均按照学校规定遵循“先交接,后到岗(离岗)”的原则,并应在接到岗位变动通知后十五天内办结资产移交手续,否则影响后续资产的办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退休必须将其名下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移交,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敦促协助其办理资产交接,变更资产系统的数据信息。

后勤保障处综合办公室需提前告知资产管理员下一年度退休人员名单,以便更好沟通处理名下资产的问题,退休人员及时至学校资产管理处下载填写《退休人员固定资产交接联系单》,办理后续退休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和保管的各项资产。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