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外聘人员加班必须遵守南财后字[2016]07号《后勤保障处加班管理规定》(试行)。
一、加班费标准:82元/天,以后年度随基本工资的增加而增加。平时加班的是:1.5倍、公休日2倍、法定假日3倍。
二、加班费发放发放对象:在后勤保障处财务科发工资的大中专生;教工餐厅劳务派遣人员;庄业国。
三、加班费不发对象:四餐厅劳务派遣人员有加班激励费已含加班费因素;其他由学校聘用的劳务派遣和劳务协议人员按学校人事处规定标准执行。
四、执行时间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后勤保障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