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处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以下简称“安全与质量”)监控机制,保障全校师生教学、科研及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ISO9000:2000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及后勤保障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监控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安全与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章 监控与检查程序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实施监控与检查,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拟定安全与质量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监控与检查;
(三) 及时向后勤保障处分管领导报告监控与检查情况;
(四) 依据检查结果和收集的其他信息,做出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
(五) 监督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或执行处罚决定;
(六) 定期向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 监控与检查方式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方式:
(一) 部门自查:各部门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对本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 综合办公室巡查:综合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自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三) 综合办公室抽查:综合办公室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和范围,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 督查员巡视:督查员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全面监控与巡查。
(五) 服务对象监督:综合办公室通过设置意见箱、后勤服务日、电话回访、后勤保障处网站意见反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服务对象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监控与检查标准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依据以下标准:
(一)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或规定;
(二) 学校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文件等;
(三) 后勤保障处和各部门制定的安全与质量考核标准、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岗位职责等;
(四) 后勤保障处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章 监控与检查内容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一)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建设工作;
(二)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三)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 各部门及安全员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
(五) 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员工的掌握情况;
(六)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情况;
(七)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及相关工作记录;
(八) 特种作业人员及按行业规定需持证上岗的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100%持证上岗情况;
(九) 工作中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情况;
(十) 重点安全生产场所非工作人员出入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各部门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及隐患排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服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 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建设;
(二) 各部门及部门质检员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
(三) 各个后勤岗位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的符合性;
(四) 与服务对象的信息沟通及服务对象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六章 监控与检查纪律
第九条 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综合办公室做出的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责任部门没有异议的应当执行;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审或复核,但必须执行“仲裁小组”的最终裁定。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各项检查工作,如实记录和反映被检查部门的情况,不得滥用职权为部门或个人谋求利益。
第七章 监控与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的考核评分,作为部门评优及评奖的考评依据。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适时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评依据。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每月对上月检查结果和师生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后勤保障处内部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