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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日期:2016-02-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保障处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以下简称“安全与质量”)监控机制,保障全校师生教学、科研及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ISO9000:2000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及后勤保障处《安全生产与服务质量监控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安全与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章 监控与检查程序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实施监控与检查,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拟定安全与质量工作计划;

(二) 组织实施监控与检查;

(三) 及时向后勤保障处分管领导报告监控与检查情况;

(四) 依据检查结果和收集的其他信息,做出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

(五) 监督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或执行处罚决定;

(六) 定期向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 监控与检查方式

第五条  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方式:

(一) 部门自查:各部门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对本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 综合办公室巡查:综合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自查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三) 综合办公室抽查:综合办公室自行确定检查时间和范围,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 督查员巡视:督查员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进行全面监控与巡查。

(五) 服务对象监督:综合办公室通过设置意见箱、后勤服务日、电话回访、后勤保障处网站意见反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服务对象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监控与检查标准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安全与质量监控与检查依据以下标准:

   (一)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或规定;

   (二) 学校发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及文件等;

(三) 后勤保障处和各部门制定的安全与质量考核标准、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及岗位职责等;

(四) 后勤保障处与各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五章  监控与检查内容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一)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度建设工作;

  (二)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三)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 各部门及安全员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

  (五) 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员工的掌握情况;

  (六)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情况;

  (七)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及相关工作记录;

  (八) 特种作业人员及按行业规定需持证上岗的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100%持证上岗情况;

  (九) 工作中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情况;

  (十) 重点安全生产场所非工作人员出入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一)各部门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及隐患排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服务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 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等制度建设;

(二) 各部门及部门质检员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工作和相关记录;

(三) 各个后勤岗位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的符合性;

(四) 与服务对象的信息沟通及服务对象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六章  监控与检查纪律

第九条  后勤保障处各部门及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综合办公室做出的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责任部门没有异议的应当执行;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申请复审或复核,但必须执行“仲裁小组”的最终裁定。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各项检查工作,如实记录和反映被检查部门的情况,不得滥用职权为部门或个人谋求利益。

第七章  监控与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安全与质量工作的考核评分,作为部门评优及评奖的考评依据。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适时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评依据。

第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每月对上月检查结果和师生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后勤保障处内部公布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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